教务部关于推荐2019-2023年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1

教务〔2019〕7号

教务部关于推荐2019-2023年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9-2023年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2号,见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决定组建2019-2023年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文简称“教指委”),我集团可向广东省教育厅申请承建相关教指委和推荐教指委委员,现将校内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范围和总体要求

  2019-2023年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1内容)中“*”标注的为2019年3月到期换届教指委及拟新成立的教指委。各单位可申请承建教指委,并推荐教指委委员。其余教指委前期已组织推荐,前期推荐材料有效,各单位如有调整或补充可一并提交。

  二、申请及推荐程序

  (一)申请承建教指委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优势、在全国或全省相关专业领域内的教学水平及影响力,向学校申请承建一个或数个教指委。

  (二)推荐教指委委员

  委员推荐工作将采取个人申报和所在单位推荐、学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可为每个教指委推荐校内专家和行业专家各1人,报教务部汇总。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综合评选拟向省教育厅推荐的专家人选。

  为促进我集团相关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对满足任职条件的上届教指委委员(见附件2),建议有关单位在尊重其个人意愿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推荐。

  三、委员基本条件

  各教指委委员一般由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构成,条件如下:

  (一)校内专家。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候选人本人热心参与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各教指委校内专家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二)行业专家。身体健康,热心高校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在相应行业企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所在行业工作岗位各项技能要求具有深刻、具体的认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且所在单位能够为其参与教指委工作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各教指委原则上都应具有行业、企业、科研院和政府部门专家(以下简称“行业专家”)参与,行业专家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三)教指委应尽可能吸纳港澳高校专家参与,以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优势。具体条件和人选待主任委员产生后再商定。

  四、主任委员(单位)基本条件

  1. 主任委员除具有正高职称外,还应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影响力,热心教指委工作,具有高度的奉献精神,能安排足够的时间精力,积极带领教指委做好相关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2. 主任委员单位应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综合实力较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成果丰富,知名度较高的学校,且能够为教指委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备和经费保障。

  五、材料报送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自身特色优势,认真对照分析,积极组织遴选并向学校推荐。

  2. 申请承建教指委。需提交《申请承建本科高校教指委汇总表 》(附件3)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申请表》(附件5)、主任委员个人信息表(附件6)等材料。

  3. 推荐教指委委员。需提交《推荐本科高校教指委汇总表》(附件4)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个人信息表》(附件6,推荐现任委员连选连任的可不提交)。

  4.申报材料经各单位审议通过后,加盖单位公章并以单位正式公文于1月16日前报教务部计划处,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jwbjhk@mail.sysu.edu.cn

  联系人:周花、黎贞安,联系电话: 84112344、84112342。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9-2023年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2号)

  2. 2019年到期换届的省教指委委员名单(学校部分)

  3.申请承建本科高校教指委汇总表

  4.推荐本科高校教指委委员汇总表

  5.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申请表

  6.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个人信息表

 

教务部

2019年1月9日

 

通知附件: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9-2023年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rar

 附件2:2019年到期换届的省教指委委员名单(学校部分) (1).xls

 附件3:申请承建本科高校教指委汇总表.docx

 附件4:推荐本科高校教指委委员汇总表.docx

 附件5: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申请表.docx

 附件6: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个人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