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7〕87号
教务部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54号),根据我集团本年度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重点,本次将主要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立项推荐工作。结合省厅通知及学校实际,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培养一支适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求的教师队伍,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立项原则
择优。鼓励理念先进、有突出改革创新举措的项目立项;鼓励校内基础扎实、有充分保障和支持的项目建设。
创新。突破原有的创新创业教育的定势,创新课程开发思路、方法、技术,构建新型课程结构体系。
共享。项目立项旨在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创新课堂教学方法,拓展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加大优质资源实践应用、推广和共享力度。
三、建设内容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围绕创新创业相关知识体系,建设一批旨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批判精神的思维训练类课程;建设一批旨在培养学生创新技能、创新手段的创新实践类课程;建设一批旨在锻炼学生创业实践能力的创业实践类课程。逐步构建我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在职专任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2.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较为明晰的改革思路和举措,能够主持项目直至结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项目申报:
1.已获本年度(2017年)省“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含教改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
2.省质量工程项目(含教改项目)2015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
3.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研究水平、实践能力或实践条件的。
(二)申报要求
1.每位教师仅限主持一个项目,且最多同时参与另一项目建设;
2.项目建设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建设时间自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之日起计算;
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要在校内充分论证,并纳入学校“质量工程”管理。
4.对于本次申报的项目,学校将择优纳入学校创新创业课程库,用于充实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五、立项程序
(一)院系申报。院系积极发动,在教师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竞争、公开的原则,对候选项目进行遴选推荐。
(二)校内遴选。经过校内评审等环节,获得推荐资格的,将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及主要建设内容,公示通过后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集中审核。省厅对于各校推荐项目,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项目负责人资格、校内立项程序、项目资料完整性、项目意义及其作用、建设规划科学性等进行集中审核,集中审核通过后进行拟立项公示。公示无异议,正式发文予以立项。立项项目视为同类别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并纳入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日常管理。
六、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4月21日前将项目建设任务书(一式二份)及项目汇总表,汇总表须对推荐项目进行分类排序,加盖公章,报教务部计划与发展科,电子版发送至jwbjhk@mail.sysu.edu.cn。
学校确定立项项目后,将另行通知项目负责人在2017年4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index.html),填报并上传相关推荐材料。具体材料网上填报事宜按系统公告执行。
联系人:周花、杜清磊,电话84112344、84112343。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54号)
教务部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