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关于2016学年第一学期通识教育课程排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9

教务〔2016〕72

 

 

教务部关于2016学年第一学期通识教育课程

排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有关单位:

为加强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设,促进本科生知识体系的完善与全面素质的提高,现将2016学年第一学期通识教育课程的排课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类型与开设要求

我集团现阶段的通识教育课程含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简称核心通识课程”)和通识教育一般课程(简称“一般通识课程”。其中,核心通识课程由通识教育部组织开设的“中国文明”, “全球视野”, “科技、经济、社会”, “人文基础与经典阅读”四大板块课程和各院(系)向其他院(系)开放的跨院系跨专业基础课程两部分组成。

2016学年第一学期全校计划开设310门通识教育课程,其中南校园70门,东校园130门,珠海校区70门,北校园40门。根据2015学年学生的选课情况,珠海校区和东校区的通识教育课程未能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因此,2016学年要求各学院(系)至少开设4门通识教育课程,请各学院(系)配合并积极动员教师开课,尤其是在珠海校区和东校区学校立项的核心通识课程,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学生开课。

二、课程申报及审批安排

1核心通识课程

拟申报2016学年第一学期核心通识课程的教师请参见附件2的具体说明组织材料于5月12日前报送通识教育部,待通识教育部审批确定其课程类别后再登录教务系统申报。已立项的核心通识课程计划在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课的教师请把课程信息汇总至所在院系后报通识部,待通识部统一通知后再登录教务系统申报。

   2016学年第一学期核心通识课程在教务系统的申报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5月26(教务系统网址及申报步骤见附件1)。

2一般通识课程

拟申报2016学年第一学期一般通识课程的教师请登录教务系统申报,申报课程后需打印一份书面的通识教育课程开课申请表(首次开设的一般通识课程还须提交课程教学大纲)经所属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名盖章后交至教务部(东校园行政楼A201)。

   2016学年第一学期一般通识课程在教务系统的申报时间:2016年5月6日至5月26(教务系统网址及申报步骤见附件1)。

请各院(系)5月27日前在教务系统上完成2016学年第一学期通识课程的审批工作,通识教育部将组织“通识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课程进行遴选审批。

课程一经审批公布后不能随意变动,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改动的,应填写变更申请书,由开课院(系)的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教务部,方准予办理。

三、相关注意事项

1、2016学年第一学期通识教育课程从第2周开始上课,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晚间时段(13-15节),上课周数安排在2-12周,第13或14周安排考试。3学分的核心通识可安排第1周开始上课,18周结束课程。

3、申报课程时请注意填写排课要求,以便教务部安排合适的教室。若需要公共教学楼以外的其他上课地点由任课老师联系落实,并在系统的“教室要求”注明上课的具体地点。

通识教育课程教学是增加学生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请各教学单位的主管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课程的申报工作。

教务部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9332173。

 

 

附件:1.网上申请开设通识教育课程操作步骤

2.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申报说明

3.上课时段设置一览表

 

 

 

  

         

 

         教务部

          2016年4月27日

 


 

附件:
1. 72附件1:网上申请开设通识教育课程操作步骤20160429125625.doc
2. 72附件2: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申报说明20160429125625.doc
3. 72附件3:上课时段设置一览表201604291256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