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期间教学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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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16〕46号
教务部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期间
教学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校办〔2016〕30号文,我集团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清明节放假期间的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6年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
二、放假期间各校区在作息时间段(08:00——21:35)开放以下课室供学生自修:
广州校区南校园——第一教学楼
广州校区东校园——教学大楼B、D栋一楼、二楼的所有课室
广州校区北校园——新教学楼
珠海校区——教学大楼E、F区二楼、三楼的单号课室
教务部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