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组织推荐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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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14〕332号
教务处关于组织推荐广东省高等教育
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87号,附件1)精神,为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来源,提高高等教育教学专家工作水平,推进专家队伍信息化管理,广东省拟组建高等教育教学专家数据库。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各单位可推荐教师不超过本单位在职专任教师数的4%(不足1人的推荐1人,符合优先入库的三类专家不占指标限额);同时请推荐行业企业专家1至2名。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一定的教育政策理论水平,关心、热爱高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师德高尚,公道正派。
2. 须是在职专任教师(教学管理或教辅部门负责人不作要求),原则上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退休返聘的,应具有学校返聘证明。
3. 须有5年以上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经历,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特别优秀或评审经验特别丰富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4. 身体健康。
行业企业人员须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有一定的了解。
(二)优先条件
1.推荐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库,且不受学校推荐限额限制:
(1)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
(2)国家级、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5名)。
2. 推荐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2)国家级、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含省教改项目)负责人(主持人);
(3)学校学科或专业带头人;
(4)校长、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或设备(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人;
(5)学校信息中心、教育技术中心等相关教辅部门负责人。
(6)教育部、广东省本科高校各专业教指委委员。
三、推荐方式
本次推荐采用“平台录入+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限额进行推荐,并于2014年12月23日前组织本单位拟推荐人选登录“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录入平台” http://xm.gdoa.net/Default.aspx填报专家信息,平台填报时请注意确保信息准确完整(登陆账号和密码另通知)。纸质材料请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其中,对优先入库的三类专家,请在“推荐教师姓名”后加“*”号标注;其他推荐人选达2人及以上者请予排序,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12月24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联系人:徐小梅、吴慧英,邮箱:jwcjyk@mail.sysu.edu.cn。
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组织遴选上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推荐工作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推荐入库的专家,将在今后作为省高等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政策咨询、项目论证、专项调研、检查评审等工作专家选聘对象。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推荐条件组织推荐,并适当注重重点学科或重点专业教师的推荐。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87号
2.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12月17日
抄送:医学教务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
附件:
1. 332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87号.doc
2. 332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