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学年第三学期(春季学期)通识教育课程排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2
教务〔2013〕260号
 
 
关于2013学年第三学期(春季学期)通识教育课程排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设,促进本科生知识体系的完善与全面素质的提高,现将2013学年第三学期(春季学期)通识教育课程的排课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类型与开设要求
我集团现阶段的通识教育课程含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简称“核心通识课程”)和通识教育一般课程(简称“一般通识课程”)。其中,核心通识课程由通识教育部组织开设的“中国文明”, “全球视野”, “科技、经济、社会”, “人文基础与经典阅读”四大板块课程和各院(系)向其他院(系)开放的跨院系跨专业基础课程两部分组成。
为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2013学年第三学期(春季学期)全校计划开设320门通识教育课程,其中南校区80门,东校区120门,珠海校区80门,北校区40门。各院(系)应结合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在已开设通识教育课程的基础上,还应向外院(系)开放本院系的专业基础课程若干门(核心通识课程)。学校立项的核心通识课程,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学生开课。
二、课程申报及审批安排
2013学年第三学期(春季学期)通识教育课程排课工作在教务系统进行,请拟开课教师登录系统申报(报课步骤见附件1),申报2013学年春季学期核心通识课程的教师请先参见附件2的具体说明组织材料于1125前报送通识教育部,待通识教育部审批确定其课程类别后再登录教务系统申报。已立项的核心通识课程计划在2013学年春季学期开课的教师请把课程信息汇总至所在院系后报通识部,待通识部统一通知后再登录教务系统申报
2013学年第三学期(春季学期)通识教育课程(含一般通识课程和核心通识课程)在教务系统的申报时间:20131118128
申报一般通识课程的教师在教务系统申报后需打印一份书面的通识教育课程开课申请表,首次开设的一般通识课程还须提交课程教学大纲,经所属院系(或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签名盖章后交至教务处、医学教务处(开课校区为东校区、南校区和珠海校区的交至东校区行政楼A201教务处教务与学籍科,开课校区为北校区的交至北校区医学教务处),申报核心通识课程的教师由于在教务系统申报课程前已提交相关开课材料给通识教育部,因此不需再提交开课申请表与教学大纲。
请各院(系)12月9日前在教务系统上完成2013学年第三学期(春季学期)通识教育课程的审批工作。通识教育部将组织“通识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课程进行遴选审批。
课程一经审批公布后不能随意变动,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改动的,应填写变更申请书,由开课院(系)的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教务处,方准予办理。
三、相关注意事项
1、2013学年第三学期(春季学期)通识教育课程从第2周开始上课,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晚间时段(13-15节),上课周数安排在2-12周,第13或14周安排考试。3学分的核心通识可安排第1周开始上课,17周结束课程。
2、申报课程时请注意填写排课要求,以便教务处安排合适的教室,不需教务处安排课室的课程需要写明上课的具体地点,以便学生查询。
 通识教育课程教学是增加学生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请各教学单位的主管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课程的申报工作。
教务处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9332173,邮箱:limeih@mail.sysu.edu.cn;医学教务处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87331247,邮箱:xiezj@mail.sysu.edu.cn
 
附件:1.网上申请开设通识教育课程操作步骤
2.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申报说明
3.上课时段设置一览表
    
 
 
   教务处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
1. 260附件1:网上申请开设通识教育课程操作步骤.doc
2. 260附件2: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申报说明.doc
3. 260附件3:上课时段设置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