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一批“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大教务〔2012〕27号

 


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一批“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精神,为引导学院(系)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教育部第一批“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专业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见附件1),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建设效果良好。

(二)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中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三)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方案科学可行,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四)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体制机制健全。

二、项目申报范围与名额

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支持的专业领域包括国家战略需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紧缺人才专业;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相关专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及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

我集团的项目申报工作将结合办学实际,面向文科、理工科和医科中与上述领域相关的专业进行,共可推荐1至2个专业点。

三、项目申报程序与要求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采用院(系)申报、相关学科专家组评审、学校择优推荐的程序。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教育部通知精神,做好项目的建设与申报工作。具体项目的申报应先由所在单位填写《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详见附件2),于2012年3月21日(周三)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医科项目请报医学教务处),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教务处联系人:吴慧英、阮惠敏;联系电话:020-39332221;电子邮箱地址:jwcjyk@mail.sysu.edu.cn

医学教务处联系人:周花、青永红,电话:020-87333564,电子邮箱地址:yjcjyk@mail.sysu.edu.cn

 

附件:1.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

            2.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教学  专业△  通知

太阳集团tyc138校长办公室               2012224印发

责任校对:吴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