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1245号

 

 关于2011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太阳集团tyc1382011学年秋季学期校历》的教学安排,本学期第十八周(2012年18日114日)为期末集中考试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

(一)根据《太阳集团tyc138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第六章的规定,期末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有较大的覆盖面。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的能力。教师在学生复习备考期间,不能划范围、圈重点,尤其不能泄露试题或作暗示,违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任课教师应按照以上命题的基本原则和规定,认真做好命题工作,做到试题无误、试卷印制规范清晰。考试均需纸质试卷,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多媒体设备播放试题。任课教师和教务员应在试卷印刷等各相关环节严格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要求每份试卷均须在试卷上明显的位置印刷警示字样,如下:《太阳集团tyc138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七条: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三)专业课考试实行任课老师负责制。任课老师必须参加其所授课程的期末考试监考工作,如任课老师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监考,经学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委托其他专业课老师代为监考。

(四)学校对全日制本科学生期末考试实行考试巡视制度,在期末考试期间实行学校、学院(系)两级巡考。

(五)任课老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评卷工作,并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网址为:http://uems.sysu.edu.cn/jwxt/

 

二、时间安排

南校区、东校区、珠海校区期末集中考试时段统一安排为: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6:30、晚上19:00-21:00。

由于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仅一周,请各教学单位充分利用晚间时段安排考试。专业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可安排在第十七周随堂考试。

另外,2012年17日、8日为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南校区需用公共教学楼安排期末考试的相关教学单位不要把考试安排在这两天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南校区的期末考试安排工作由南校区教务综合科负责,负责人陈彪老师,电话020-84113376;东校区的期末考试安排工作由教务处教务与学籍科负责,负责人杨捷老师,电话020-39332170:珠海校区的期末考试安排工作由珠海校区教务办公室负责,负责人崔恒波老师,电话0756-3668125;北校区的期末考试安排工作由医学教务处具体负责。

(二)请各学院(系)必须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期末考试工作。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的期末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具体考试地点由相关开课单位安排。请各公共必修课开课单位和非公共课开课单位将各校区的考试安排分别单独制表。公共课开课单位于12月9日(星期五)之前将具体的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安排表发给相关校区的教务处(办、科)和各相关学院(系);非公共课开课单位于12月16日(星期五)之前将本单位开设课程(不包括公共必修课)的期末考试安排表发给相关校区的教务处(办、科)。

相关校区教务处(办、科)考务负责人的邮箱如下:

南校区陈彪老师:chenbiao@mail.sysu.edu.cn

东校区杨捷老师:yangjie@mail.sysu.edu.cn

珠海校区崔恒波老师:cuihb@mail.sysu.edu.cn

期末考试安排表请用Excel制表,A4纸横向排版,制表及排版格式见附件2,请勿擅自改变制表及排版格式。各学院(系)期末考试负责人必须将各相关字段都填写清晰。需用公共课室举行考试的科目,考试地点一栏由相关校区教务处(办、科)的考务负责人填写,其他信息均由各学院(系)填写。

(三)监考人员的数量根据考生的数量安排。80人以下的考场至少安排2人监考,80人以上的考场安排2人以上监考(每增加30名考生,增多1名监考员)。监考员须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开始前向考生宣讲考场规则。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应认真巡视考场,维持良好的考场秩序,对于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将《监考记录表》及考生的违纪作弊证据等相关材料一起交给本课程的主考,由课程主考提交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全校公选课程考试的相关材料应交给巡视人员或交送教务处)

(四)学校将加强巡考督查工作。学院(系)负责人、教务员须到场巡考,巡考人员的数量由各学院(系)根据本单位每天考试的门次确定。请各学院(系)于12月23日(星期五)以前将巡考人员名单报相关校区教务处(办、科)的考务负责人。校级巡视人员应将《巡考记录表》等材料交至教务处,学院(系)巡视人员应将《巡考记录表》等材料交至学院(系)本科教务办公室。

(五)任课教师在评卷过程中要严格、公正地执行评分标准。按规定时间完成评卷及成绩录入工作。因教师不能按时提交成绩而影响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等工作的,相关教师及学院(系)需承担相应责任。另外,任课教师在完成评卷工作后,应将考试试卷、考试成绩(纸质版)和考试情况总结交至学院(系)教务员处,由教务员负责将考试试卷密封保存。试卷密封袋由各学院(系)教务员在考前到教务处领取。

 

四、其他事项

期末考试期间凡需使用公用课室者,一律到教务处或相关校区教务办(科)申请统一安排,各单位不得私自使用公用课室。

期末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上课,请各类在职研究生及成教生课程的开课单位注意在第十八周前结束授课。

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期末考试的有关规定,严肃考试纪律,在考前认真细致地做好《太阳集团tyc138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太阳集团tyc138全日制本科生考试考务手册》、《太阳集团tyc138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中有关考试规定、考试纪律的宣传工作。

 

附件:1. 2011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全校性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时间安排表

             2. 2011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格式)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教学 考试△ 通知 

 太阳集团tyc138教务处            2011年12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