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44号)的要求,现将我集团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二)申请A类者(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人事关系在太阳集团tyc138。
(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四)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类别和领域
申请类别分为A类国内申请者和B类海外申请者。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学院或学校人事处递交申请材料
l 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2年6月15日之前向院系(医院)或学校人事处自荐并提交申请材料。
l 院系(医院)物色合适人选,并通知人选提交申请材料。
l 发展规划办、社科处、科技处、医科处、教务处、医教处等职能部门推荐合适人选,于2012年6月10日之前向人事处提出推荐名单。人事处汇总推荐名单,反馈至相关院系(医院)及被推荐人,并通知被推荐人于6月15日前向院系(医院)提交申请材料。
(二)院系(医院)按《太阳集团tyc138人才计划推荐评议(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院系(医院)对所有申请者进行排序推荐),于6月22日之前按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办。
(三)学校委托社科处、科技处和医科处分别召开文、理、医科专家评审会。具体评审时间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书面材料一式11份,电子版1份。请按申请书“说明”要求填写内容。申请书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与附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同用燕尾夹夹好,申请材料(包括附件)不得超过40个页码。
(二)院系(医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书面材料一式11份,电子版1份。申请书中“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和“校(院)长审核意见”请学院起草初稿。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附件3)电子版1份。
3. 单位推荐意见(另附页,加盖单位公章)1份。
联系地址:人事处人才发展办公室(南校区中山楼408室)
联系电话:84114884 84111781(fax)
电子邮件: rscrcyj@mail.sysu.edu.cn
联 系 人:陈英群 池墁榕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