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5NSFC重大调整公告
关于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与经费管理
重大调整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基金委)通知,自2015年开始,国家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经费管理做重大政策调整和规定,现将有关变化予以公告。
另外,科研院定于2015年1月13日(周二)下午15:00-17:30在南校区第三教学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专题申报说明会,请未来10年有意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且不熟悉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科研人员,积极参加会议。
一、所有资助类别需登录ISIS系统在线填报
【解释1】 从2015年开始面上项目申请书在线填报。由于面上项目申报量较大,请申请人在2015年1月15日ISIS系统开放申报版面后,尽快登录系统,填写项目基本信息,使用成果在线系统(ISIS系统的子系统)抓取个人研究成果。
【解释2】 无ISIS系统帐号的项目申请人需在2015年1月23日前与学院科研秘书联系,提供姓名(需与身份证、护照等证明材料完全一致)、所在院系、工资卡号、当前职称、email(建议使用中大邮箱)、手机号码。在站博士后开通账户需先填报承诺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科研秘书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把开通账户信息报科研院审核与开户。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采取新的资金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国家基金委公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新的资金管理办法预计在2015年正式颁布。
自2015年起,各类新申报项目的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解释1】 使用旧经费管理办法立项的项目,仍然按照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2015年开始申报的所有项目执行新的资金管理办法。新的资金管理办法在科目设立、科目定义、预算说明、开支执行和经费余额处理等方面与现行的国家科技计划(即科技部的973、863、国家支撑、重大专项)和公益性行业专项项目(即各国家其他部委科技项目)几乎一致。新的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可登录以下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7/info47659.htm)查看。
【解释2】 2015年开始申报的所有项目填写新的经费预算书和预算说明书,变化很大,建议填报前认真阅读《项目资金预算表编报说明》。该说明可以在ISIS系统登录页面(输入帐号密码前的页面),左侧第二行下载(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
【解释3】 新的资金管理办法和预算编报要点
1. 直接经费中所有科目不设上限(包括劳务费),按实际需要预算。
2. 在有预算和按要求填报了预算说明的前提下,劳务费可以开支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可以在劳务费中开支。
3. 直接经费新设专家咨询费科目。会议费和差旅费科目分列,会议费指主办和承办会议费用,课题组成员参加会议的费用需预算在差旅费科目。直接经费中不得预算“不可遇见费用”。直接经费中不得开支日常办公费用,如办公电脑、纸笔、打印机耗材、网络及通讯费、餐费等。
4. 间接经费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依托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
5. 依托单位拥有预算调整的权限。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经依托单位批准,可调剂使用。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6. 国家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建立信誉档案管理。对于国家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科学仪器研制专项项目以外的所有资助类别来说:A.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需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按原渠道退回国家基金委。B.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或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需在验收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国家基金委。
7. 预算编报需逐个科目逐项开支列出测算依据。
三、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实行新的管理办法
2014年7月国家基金委公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并已开始生效。管理办法全文可登录以下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0/info44515.htm)查看。
【解释1】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申报条件从原来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修改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解释2】 从2015年开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着重审查“近5年取得的科研成就”。
四、外国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实行新的管理办法
2015年1月国家基金委公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并已生效。管理办法全文可登录以下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47726.htm)查看。
【解释1】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人需保证资助期内全时在依托单位开展研究工作。申请时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聘用协议,聘期需覆盖项目执行期。项目结题验收时需检查项目负责人进出境记录。
【解释2】 从2015年开始,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修改为一年或者二年。
【解释3】 申请人应当是项目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不允许有参与者。项目申请时需明确同单位的一位联系人,负责向申请人提供政策咨询,协助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联系人的信息需体现在申请书的附件协议中。
五、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在华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非组织间的国际(地区)交流类项目。
【解释】 当前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及其他高额项目的资助强度已达到较高水平,因此有关开支请在项目的会议费或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中开支。
六、地理学(D01)、电子学与信息系统(F01)的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已实施两年,并将继续推行。从2015年起,新增生命学部所有学科(C全部)、自动化学科(F03)实行强制的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其他学科项目也试用关键词规范化选择功能,在关键词栏中选择中文关键词。
对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经费管理调整有疑问者,欢迎致电或发email向科研院联系人问询。
联 系 人:科研院基础处 罗梦娜、刘梅
联系电话:020-84111595、84115962
联系邮箱:luomn@mail.sysu.edu.cn
科技发展研究院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