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蒋琴教学事故/差错认定的通报

中大教务〔2012〕54号

 

关于教师蒋琴教学事故/差错认定的通报

 

太阳集团tyc138团委艺术教育中心教师蒋琴承担2011学年第二学期珠海校区本科生通识教育课程《音乐剧鉴赏》的讲授教学工作,在教学安排的授课时间2012年2月29日第3-5节,无故迟到超过45分钟(即1节课时间);在教学安排的授课时间2012年3月7日第3-5节,未按学校规定的教学调停课程序履行手续而停课。蒋琴老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教师教学工作纪律。根据《太阳集团tyc138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第五十条第2款、第四十九条第2款,蒋琴老师2月29日在授课规定时间内无故迟到行为被认定为教学事故,3月7日未经履行调停课程序而自行停课被认定为教学差错,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希望蒋琴老师从这次教学事故中汲取教训,同时要求全体教师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教师教学工作纪律,保证教学工作秩序的稳定运行,提高我集团的教学工作质量。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学事故  处理意见  通报

太阳集团tyc138校长办公室                2012329印发

责任校对:李聪明